发布时间:2018-06-28 11:37:18 | 来源:台州消防支队 | 作者:王优娜
近日,三门县消防大队依法对辖区一消防工程施工单位未按照消防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行为,做出了责令其停止施工,并罚款壹万整的行政处罚。
日前,三门消防监督员对辖区鑫城百货商场内部装修工程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未设置封闭楼梯间,现场与图纸不符等问题。经调查,该工程由广东齐创建设有限公司施工,该公司未按照消防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擅自降低消防施工质量,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之规定,严重影响消防安全。消防监督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指出了忽视消防安全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的罚款。
该场所负责人表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粗心大意造成了工作失误。通过消防监督人员的耐心讲解,公司全体人员对消防工作、消防法律法规有了深刻的认识。在今后的施工过程中将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施工标准,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立即改正,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消防部门在此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