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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11·18”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发布时间:2018-06-26 11:19:16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2017年11月18日,位于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二村的一幢建筑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9人死亡、8人受伤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后,北京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挥部署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消防局和大兴区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市监察委同步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对该起事故实施挂牌督办。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先后询问(讯问)300余人次,收集、查阅资料2000余份,聘请多名专家对燃烧、爆炸原因进行论证,委托具有资质的技术鉴定机构对事故现场相关物证、设备设施开展检测分析和技术鉴定工作。最终,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近日,市政府正式批复了大兴区“11·18”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大兴区“11·18”火灾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经查,事发建筑系集生产、经营、储存、住宿于一体的“多合一”建筑。该起事故直接原因为:地下冷库制冷设备在调试过程中,被覆盖在聚氨酯保温材料内为冷库压缩冷凝机组供电的铝芯电缆电气故障造成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可燃物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烟气蔓延导致人员伤亡。

事故调查组同时认定,事发建筑属于违法建设、违规施工、违规出租,安全隐患长期存在;镇政府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不力;属地派出所、区公安消防支队和区公安分局针对事发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工商部门对辖区内非法经营行为查处不力等均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依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市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樊兆田等15名有关责任人员立案侦查,并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市纪委市监察委给予大兴区杜志勇、李强等21名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对大兴区委、区政府党组进行通报问责,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市安全监管局给予北京康特木业有限公司(聚福缘公寓出租单位)等3家涉事企业960万元的行政罚款。同时,事故调查组向大兴区和有关部门提出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坚决查处违法建设、狠抓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严格查处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等五方面整改措施建议。

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严守安全“红线”,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守土尽责;各级领导干部要敢于动真碰硬,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严格防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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