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国标委办[2009]3号)的有关要求,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与报警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6)第五届任期即将届满,开始启动换届工作。本着相关方广泛参与的原则,现向各有关单位公开征集新一届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二、 征集范围: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与报警分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火灾探测与报警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承担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消防设备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与报警系统分技术委员会(ISO/TC21/SC3)对口的标准化技术工作。委员征集范围为全国与该领域相关的管理部门、行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检测认证机构、生产企业等单位的专家人选。
二、委员条件:
1、在火灾探测与报警领域从事科研、生产、应用、检测认证和行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专家或技术骨干,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在职且能任满一届(一般不超过56周岁),熟悉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好的文字水平和外语水平。
3、热心消防标准化工作,遵守分技术委员会章程,积极参加分技术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够履行委员的职责和义务(按时对标准稿反馈意见、参加标准审查等相关活动)。
4、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所在单位同意。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委员人选应由所在单位推荐。被推荐专家须填写《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登记表由推荐单位负责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后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工作单位与推荐单位公章需一致。
2、请于2015年10月31日前将委员登记表一式三份(贴本人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附身份证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同底照片1张邮寄至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同时将委员登记表电子文档(word版)发送至秘书处邮箱。
3、秘书处将依据相关规定对申报的人选进行评议,通过对推荐单位及个人条件的综合评定,提出第六届分技术委员会组建方案,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四、联系方式: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火灾探测与报警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小白(024-31535828,15640518230)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18-20号甲(110034)
邮 箱:lixiaobai@efire.cn
附 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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